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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基准地价制订和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用发〔2017〕25号)和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评估和农村土地估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市国土发〔2019〕47号)文件要求,高陵区已全面完成了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和更新调整工作,技术成果已通过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组评审验收,现予以公告。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区政府公布实施的城镇基准地价成果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陵分局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1.高陵区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土地级别更新成果表
附件:2.《高陵区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和更新调整》基准地价成果表